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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法院驳回,原告昨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3:40 新闻晨报

  记者申延宾

  晨报讯因不服8月2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昨日,状告SK-Ⅱ的消费者吕萍和她的代理人唐伟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上诉,请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方的“欺诈行为”。

  昨日下午,吕萍的代理人唐伟对记者说:“我这只小蚂蚁要与SK-Ⅱ的所有者宝洁公司这头大象抗争到底!”据唐伟介绍,昨日他与原告吕萍将上诉书交给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上诉人分别是作为一审被告的: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据了解,上诉书对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为虚假广告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争议的焦点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广告宣传是否对原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话语提出了置疑。而8月2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这样陈述:原告吕萍所诉称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产品的质量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事项,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所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吕萍的诉讼请求。唐伟非常气愤地说:“从始至终,我们都是以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而向法院提出主张合同无效的,从来没有提及过‘虚假广告’的问题。而且,我们对被告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问题,是采取了依法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对该经营者予以处罚的方式解决的,我们没有必要在明知虚假广告不属法院受理范围的情况下,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唐伟认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存在着“偷换概念”之嫌。吕萍已请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SK-Ⅱ一案。

  在获知吕萍和其代理人唐伟已提起上诉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SK-Ⅱ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向记者表示:“我们对我们产品的安全性和标志方面都是有信心的,我们也没有欺诈消费者。如果法院受理他们的上诉,我们也将像先前那样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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