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界定高收入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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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3:49 东南快报 | |||||||||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此次个税改革的又一个重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将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据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37.05亿元,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65%。 □新闻链接 11项个人所得应缴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以下11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