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参保人员 禁享企业年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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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3:5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将实行新的年金管理制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参加机关事业社保并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企业不得为其建立企业年金,已建立的,应按规定予以清理。 执行“一保两制”的企业,属于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据了解,其他政策还包括:具备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效益状况、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筹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