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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遗体停放时间延长至36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02 东南早报

  《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通过修改

  早报讯 (记者江海苹)市区正常死亡者,遗体停放时间将从原本规定的12小时延长至36小时。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殡葬管理
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议案。

  2004年4月1日,《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从颁布实施以来,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很大的成果。但是《暂行规定》第十一条“鲤城、丰泽、洛江区的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在1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前往接运遗体”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群众感到执行有难度,不能真正接受。

  今年“两会”期间,泉州市人大代表丁丙等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延长遗体停放时间》的建议。建议提出,有很多群众都迟报死亡时间,在其家中办丧事。其中新改制社区(清源、江南、城东、东海、华大街道、万安)部分居民对12小时内送遗体情绪较大,认为应该在原自然村的范围内坚持农村风俗,在家停放遗体两夜后才送火化,解决收金银钱和亲戚的探望守灵问题。原社区(泉秀、丰泽、东湖)部分原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还是采用农村的老一套,遗体停放在家守灵三天后在原村辖区内举行出殡仪式到旧村路口。此外,死者家中如有华侨、港澳台胞及省外工作亲人无法赶来见亲人一面。

  这份建议提出后,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市政府也多次召开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通过对《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中接运遗体时间限制进行修改的建议,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鲤城、丰泽、洛江区的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在1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前往接运遗体”改为“鲤城、丰泽、洛江区的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正常死亡的,丧失承办人应在36小时内通知殡仪馆前往接运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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