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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两村斗殴枪击案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03 东南早报

  两案犯一审分别被判刑六年和三年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朱玮杰实习记者赖剑波)去年11月28日,在晋江安海镇赤店村与永和镇西坑村交界处发生了一起枪击案,造成永和镇西坑村5名村民当场中枪受伤。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经一审宣判,两名案犯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

  据晋江市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11月19日以来,安海镇赤店村村民曾华某、曾金某和曾某市等人对晋江市安海镇赤店村与永和镇西坑村交界处有权属争议的山林地进行推土占地。曾华某、曾金某及其同伙并作了分工,其中曾某市负责组织人员到山林地砍树及推土平地圈占,曾华某、曾金某纠集一伙人持械在工地周围看场,以防备永和镇西坑村下前坑群众前来阻挡。

  2004年11月28日上午8点多,永和镇西坑村下前坑数十名群众携带木棍、石头、铁铲、锄头柄等工具冲到曾华某、曾金某推占的工地上,对二人雇来做工的工人许某浮、许某量进行殴打,随后,又将工人的摩托车和拖拉机放火烧坏。曾华某、曾金某得知后,即组织十余名人员持枪械等工具冲到工地上,欲与永和镇西坑村下前坑的群众进行互殴。曾华某见对方人数多难以抵挡,即持枪朝对方的人群射击,造成永和镇西坑村下前坑5名村民中枪受伤。

  事发后,警方从案发现场附近扣押到散弹长管枪一支,后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杀伤力。

  据此案中被害人之一吴某陈述,11月28日上午8时许,他与同村村民持械前往安海镇赤店村与永和镇西坑村交界的山林地上,阻止安海镇赤店村的人平整土地,当时对方有六七人从树林里冲出,其中曾华某等人持枪,曾华某并有开枪。

  安海镇赤店村民曾某证言称,2004年11月中下旬以来,曾华某组织人对晋江市安海镇赤店村与永和镇西坑村交界处权属争议的山林地进行推土占地,其中曾某市负责现场施工,曾华某则纠集一伙人持械在工地周围看场,曾金某协助其工作。11月28日上午8点多,永和镇西坑村下前坑群众持械冲到工地上,曾华某、曾金某及曾某市等人即持械冲过去,当时曾华某拿出二把枪,开枪后对方有人中弹受伤。

  开庭时,曾华某及曾金某均对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曾华某组织、指挥多人与他人进行斗殴,造成两人轻伤,是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曾金某积极参与整个事件,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属持械聚众斗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二人拒不认罪,且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二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一审判决,曾华某和曾金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2281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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