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校生偷枪获刑整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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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04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康景林)省警校20岁的大专生刘洋,今日接到了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4月13日下午,他借搬移校内枪库之机,偷出一把“77式”手枪,且几次与他人联系欲将此枪脱手。就这样,他把自己从一名大学生变成了一名阶下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罪;伙同李存良非法出卖所盗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李存良明知是刘洋非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