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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家 报名听证个税起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杨在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于9月27日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昨日本报报道这一消息后,成都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有意前往表达民意、参与听证,并已经在全国人大网站上提交了申请。他们大多认为,“起征点”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1500元的基础上还应上调。观点一:起征点应定期调整

  “1500元的起征标准是适当的。”四川法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周海洋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支出为9714元,扣除转移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1132元,人均生计支出是8582元(包括消费性支出、购房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另据统计,我国的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97人,就业人口1.51人,每个就业人口的负担支出是1406元。考虑法律出台还有一段时间,所以1500元是合适的,“实际上,1500元的标准也就是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周海洋还认为,起征点应以价格指数,或消费支出的上涨率,每4年或5年进行一次调整。昨日,他已经把自己的这些观点提交了全国人大。

  观点二:立法应具超前性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林有经济学的教育背景,今天他将正式提交自己的听证申请。

  沈春林认为,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起征点应该定得更高,应以2000元左右为宜。沈春林说,个人所得税虽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越来越重要,但它更重要的作用应当是调解社会再分配。国家应该让利于民,靠严格征收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来保证税收。我国目前经济增长迅速,消费支出也大大增加,如果起增点过低,将无法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的立法也应该有一定的超前性。

  观点三:落后地区“起征点”应更高

  李先生是一家媒体的法律顾问。李先生在其提交的申请中主张,扣除费用标准应当提升为3000元。他认为,个税法主要的功能是平衡贫富差异,解决公平问题。对低收入阶层,国家不仅不应征税,还应给予基本的补贴;对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阶层,国家应当保持其收入和生活质量的稳定,原则应不征税或少征税;而对中等偏上和高收入阶层,则应严格征税。他认为,3000元是一个中等收入适中标准。

  现在有人主张,发达地区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起征点”。但李先生认为,相反应该确立欠发达地区扣除费用标准不低于发达地区的原则,即中西部等落后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起征点”。其目的是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鼓励人才向欠发达地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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