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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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19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公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7条,约6500字。这部法律在总则一章中规定,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