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19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公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程序,公证效力,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7条,约6500字。这部法律在总则一章中规定,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