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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闲置两年的土地收回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8月29日电 记者申琳报道:南京市国土局日前证实,位于新街口地区的两块高价挂牌地块,因为开发商无力交付土地出让金,已被政府部门无偿收回并重新拍卖。这是南京土地公开出让以来,当地政府执行的第一宗闲置逾期土地使用权回收案例。

  南京市于5月出台的《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提出:土地闲置认定满一年以上未满两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如土地使用者没有能力继续开发可申请市、县土地
储备中心收购,但必须在土地闲置满两年前与市、县土地储备中心达成收购协议;土地闲置认定满两年以上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地块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延迟动工开发建设时间。但自认定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到期之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南京市国土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市闲置土地状况盘点基本结束,一期收回3宗、400多亩闲置工业用地。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3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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