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着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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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5:3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讯 “通过采取经济、行政、纪律,直至法律等手段,从2005年7月至12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攻坚战’,使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分别比5月末下降30亿元和10个百分点。”广西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广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日前召开的广西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从现在起要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作为当前广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会议指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但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对维护农村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有着重要意义。据介绍,一些单位和个人包括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还,加剧了农民贷款难问题,阻碍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开展。 会议强调,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要以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及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欠款为突破口,对拒绝归还农村信用社欠款或未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的党政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干部职工、农村信用社职工和其他金融机构干部职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或主管部门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欠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欠款个人采取“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工作,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措施。 为了确保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目标的实现,广西此前专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对清收不良贷款的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的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当地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此外,还要求成立专门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组协助当地农村信用社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从公安、检察、法院、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农村信用社等系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 会上,自治区纪检监察、组织、两院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表示要对少数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不归还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坚决执行“三停五不”措施。 (庞革平 陈前总)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30日 第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