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非法同居10年 妻忍到儿子上大学才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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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6:5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胡小龙实习生涂玲)昨日,韩菲女士获悉法院的判决结果,长舒一口气,一段屈辱的婚姻,终于结束了。 韩菲今年46岁。1986年初与同事李冲结婚。起初,夫妻俩感情很好,连续多年被厂里评为“五好家庭”。1995年,李冲离开单位,与朋友合开了一家装饰公司,还招聘了一名女秘书。
很快,李冲与这名女秘书的风流韵事,传入韩菲耳朵。起初,她不敢相信,直到有一天,她回家开门时,发现两人衣衫不整搂抱在一起。考虑到儿子的成长,她没有和李冲大闹,只是劝老公要注意影响。 李冲表面上应允,随后却与女秘书在外租房同居。念及李冲还没有彻底不顾这个家,孩子的学费还按时交,有时还带孩子出去玩,韩菲一忍再忍。 今年7月底,儿子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韩菲喜极而泣:“总算熬出头了,我要离婚1她当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法庭上,李冲承认韩菲的诉称都属实,但不同意离婚,希望妻子能给自己最后一次改正的机会。这一请求,被韩菲严辞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李冲从1995年开始与另一异性同居,过错在于李冲。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办案法官称,很多离婚案中,受害当事人本打算结束不幸婚姻,然而出于家庭、子女及名声等方面考虑,延迟离婚。孰不知,在这种婚姻“持久战”中,当事人受害更深,也让青春年华流失,影响再次组建家庭。同时,子女在长期争吵的家庭中生活,也不利于成长。 这位法官说,夫妻一方如果屡受不幸婚姻伤害,导致婚姻死亡,最好尽早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