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界定高收入人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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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将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专家认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仅靠税务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高收入者通过其他渠道转移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37.05亿元,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