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死人责任不清也得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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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沈阳8月29日电新交通法实施以来,辽宁省首例因没有确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引发的索赔案,日前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给司机所做的笔录上记载:2005年2月4日,由于在离交通岗200多米时是绿灯,沈阳市327路公交车司机在过路口时便没看灯。在距被害人华某20多米时
事故发生后,华家将公交车所属的客运集团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没有认定事故责任,但认定了撞人司机在冰雪路面上有超速行驶的行为,而且司机拿不出华某在这起事故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因此肇事司机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司机赔偿华家各项费用共15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由司机本人赔偿华家精神抚慰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