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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带狗逛公园坐公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0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29日讯(记者李冉通讯员宋超葛福庆)眼下,省城违法养犬又有抬头之势。记者今日获悉,济南市公安局将继续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违法养犬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养犬、遛犬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经没收违法犬100余只,处理违法养犬、售犬人员80余人。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养犬地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小型观赏犬,不得从事犬类养殖业;养犬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严禁纵犬伤人;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发现可疑症状时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公安机关同时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尝商尝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

  对违法养犬的单位和居民,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收、捕杀违法犬只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处罚。对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带头起哄、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后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持续不断地开展查处行动,同时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违法养犬、遛犬线索,举报电话:济南市公安局:85922404;历下区公安分局:85083067;市中区公安分局:85083635;天桥区公安分局:85953798;槐荫区公安分局:85083266;历城区公安分局:88036618;鲍山公安分局:88866047;高新开发区分局:8887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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