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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改进高速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律师庞标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和律师胡凤滨告机场高速“收费不公”先后败诉,但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胡凤滨和庞标对于高速公路的质疑确实存在着合理性。2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发改委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有关部门注意合理设置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单位的收入和经营要向社会大众公示。

  在29日上午的司法建议发布会上,胡凤滨案主审法官向记者介绍,经过审理,法院
确认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收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而驳回了胡凤滨的诉讼请求。但胡凤滨对机场高速收费方式的不满,以及他提出的所谓“300米和15公里”的质疑,也确实存在一定合理性。

  朝阳法院研究室主任毛力介绍,庞标和胡凤滨对高速公路的质疑并非无理,也说明高速公路确实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此,朝阳法院将市发改委、路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等高速收费单位,马怀德、张树义等行政法学专家,朝阳区人大代表,以及包括庞标和胡凤滨在内的律师到法院进行研讨。研讨中,律师质疑审核高速收费的政府部门与收费单位存在利益联系,法学专家则提出在收费问题上缺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环节,而且收费估算不应仍用10年前的标准。政府则强调了高速公路对于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首发公司则称公司一直都是负债经营,人大代表则表示要求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金额及收回成本所差的金额向大众公示。(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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