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房前夕 业主竟被告知无按揭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梁寰 马陵琳 实习生 易知)“3月底就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8月31日交房。可是,近日开发商却告诉我没有按揭贷款的资格。”昨日,一脸无辜的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今年3月底,李先生在渝北两路城南购买了紫苑学府一套房子。当时,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约定,房屋是6成20年按揭,于8月31日交房。并且交付了8万元钱,包括首付和税费。5个
多月过去了,交房在即。然而就在8月20日,开发商却告知李先生,不能按揭贷款,因为银行不给私营企业职员贷款。情急之下,他找到开发商说理,但至今未果。

  据紫苑学府售房部夏经理讲,他们是在工行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将按一年的贷款息,退还李先生2388元。

  昨日,市工商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审查购房者能否办理按揭贷款,银行一般只需要一周到两周的时间,主要是看市民的收入情况而定。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主任表示,若消费者要办理按揭,开发商与其签订的合同上,税费和相关手续费等都是按办理按揭的情况进行计算。但是从3月至今,开发商临近交房时才告知消费者不能办理,这种行为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像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有缔约过失责任。若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贺天强称。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