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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寄药品须有合法票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敏)国家公布的43种假药上了邮局禁寄的“黑名单”。记者昨从市邮政局获悉,本月以来,市各邮政营业厅加强了邮寄药品审核。个人邮寄药品时,务必向邮局提供合法购药票据。

  “禁寄”的43种药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假药,如: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市邮政局公众服务处称,一般来说,个人邮寄假药的几率是非常小的,监管的重点是批
量邮寄的业务。为防止药贩把假药从甲地寄往乙地,批量邮寄时,如果是药厂交接,则需向邮局工作人员出示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销售商交接,则需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

  个人邮寄药品时,应当提供合法购药票据,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寄出的药品必须一致。邮局建议,在邮寄前,最好到邮政大厅或致电1118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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