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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嫌犯盗窃电力设施42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周洪伟)盗窃电力设施42次,造成供电公司7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6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受到法律制裁。8月25日,合川市法院对彭某等人分别判处18年、14年、1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经调查核实,彭某等人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期间,先后在合川市所辖13个镇乡对电力设施作案42次,给合川供电公司造成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也给正常的生产
生活用电带来了严重影响。

  依据《刑法》的相关条例,法庭对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从犯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转移销赃人员3人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2人缓期执行。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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