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与被救者对簿公堂求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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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8月29日电安徽省怀宁县茶岭镇查青松见义勇为不幸牺牲后,造成家庭经济拮据及其子女就学陷入困境,其家人日前将受益人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004年8月7日,查青松和同村的徐某等4人相邀到观音洞水库钓鱼,8时许,徐某的鱼浮拉断而漂在水面上,于是徐某下水打捞,当他游到距离堤岸20多米处时,渐感体力不支
查青松舍己救人的壮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怀宁县追授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模范青年”等荣誉称号,并送去了一定的抚恤金和群众捐款。可是,查青松所从事的驾驶收入是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的不幸牺牲不仅给家人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使得两个孩子日后就读蒙上了阴影。为此,查青松家人将受益人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负责此案的怀宁县法院杨昌文审判员说,见义勇为案件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不同,它在法律上受益人承担的是补偿之责,而非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徐某自愿补偿原告共计3万元,同时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另外,怀宁县法院还免收了原告诉讼费21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