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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录取不得歧视女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电根据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针对当前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仍低于男性、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还存在歧视女性等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非常重视对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保障,规定学校录取学生不
得歧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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