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象征意味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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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专电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启动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这次法律修订对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具有一定的实际作用,但总体来说,象征的意味更多,不能因此就对短期内缩小贫富差距抱有过高的希望。 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
目前,我国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据专家测算,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一旦通过,国家财政收入一年将减少200多亿元。即使税务机关加强征管,这项“亏空”全部由高收入者来填补,仍然改变不了工薪阶层的纳税主体地位。 另外,修正案通过后,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将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大中城市的工薪阶层来说,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显然过低。去年,我国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由此确定了1500元的免征额。但我们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的职工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早已超过了1500元。目前,全国有11个省市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实际已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可以想见,1500元免征额在上述地区的减负作用将是微乎其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