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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涉案民警被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45 潇湘晨报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违规签发护照一案有了新进展。受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原科长刘湘建(在逃)指使,该科民警何强在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境的情况下,仍为其非法办理护照64本;另一民警王献涓在明知自己没有护照申请初步录入职权、且该科又违规收取一定数额赞助费的情况下,仍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共办理98份护照申请的电脑初步录入。

  记者昨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何强犯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献涓犯滥用职权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何强:非法办理64本护照

  被告人何强(男),现年34岁,临湘市人,大学文化,案发时系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一级警司。因涉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004年12月13日,何强被岳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7日由平江县检察院决定逮捕。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强犯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于今年4月22日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强自1999年至2004年任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期间,先后在刘湘建指使下,为他人非法办理出国护照64本。

  1999年,何强通过他人认识符永康(现已取保候审),符提出出高价要何强帮其办理护照,并称刘湘建已答应帮忙。何强自1999年底至2000年上半年在没有面见申请人、明知是异地办证、明知出国理由与真实目的不一致的情况下,由本人受理,刘湘建审批,共非法为符永康办理4本护照。

  法院查明,何强在没有面见申请人、明知户籍资料是虚假的情况下,应胡军辉(已逮捕)的请求,自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共分三批为胡军辉非法办理护照56本。事后,恐事情败露,刘湘建指使被告人何强将出国后的护照回收38本。法院还查明,2004年2月,何强应深圳某旅行社经理刘应隆(在逃)的请求,为刘应隆办理护照4本。

  法院认为:何强身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境而为其非法办理护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被告人何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在尚未采取强制措施前能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强犯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拘役6个月(刑期自2004年12月13日起至2005年6月12日止)。

  本报记者 王冠华 实习生 苏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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