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执法和稳定不对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47 潇湘晨报 | |||||||||
“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就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判是白判,调是空调’的印象。”江必新指出,执行不到位会极大地贬损司法裁判的价值和权威,人民群众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寻求非法救济手段,“私力救济”的泛滥势必导致无政府主义的肆虐和社会秩序的瓦解。 江必新反对把执法和稳定对立起来。“执行工作必须为社会稳定服务,但绝不能把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同维护稳定对立起来。我们完全可以说,确保生效裁判的执行,是维护社
本报记者 黄志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