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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男女平等提到国策高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04 东方网-文汇报

  李慧英

  ●男女平等与计划生育国策都是结合中国现实提出的基本国策,而且男女平等比起计划生育具有更为普遍的价值,它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工具性价值,而且直指社会基本价值——社会公正本身

  ●性别不平等问题具有隐蔽性的、司空见惯的、累积性的危机特性。解决妇女问题,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是将社会问题控制在微观状态或者萌芽状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恰好是社会链中防止断裂脱落的一环

  ●性别平等的基本国策的确立,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包括了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社会成员享有基本权利,也同样包括男女两性之间的协调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就是科学发展观在两性协调发展中的具体体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其中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表明,我国以立法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早在1950年代,男女平等就写进宪法;1995年,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要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今,这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立法层面上的确立,其意义事实上不亚于另外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应当看到,男女平等与计划生育国策都是结合中国现实提出的基本国策,而且男女平等比起计划生育具有更为普遍的价值,它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工具性价值,而且直指社会基本价值——社会公正本身。

  值得一提的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虽然已经十个年头了,但是,在公众中的知晓率非常低,我们在讲课时问起来,不少领导干部就摇头:有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哪里有一个性别平等国策?是不是搞错了?从一定程度上看,男女平等国策之所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是因为它还没有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或者可以说已经出现的后果还没有与性别平等联系起来,没有与社会即将付出的代价联系起来,没有与社会协调发展联系起来。

  反思起来,我国大凡作为国策提出的政策,往往都是在社会危机发生以后才转化为国家政策的。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1956年人口学家马寅初在中国人口只有6亿时,就向中央提出计划生育的政策建议,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甚至反遭批判。当时非但没有计划生育,反而鼓励人口生育,使我国错过了最佳的控制人口的时期。局部的微观问题发生质变,转化为全局的、宏观的问题,导致人口与环境的紧张程度加剧,以至我们后来的领导者不得不采取强硬的人口政策来控制人口的增长。从1980年代以来,提出了计划生育政策,而且将其提到国策的高度来认识。

  危机之后国家进行积极干预,代价太大,社会成本太高。应当清醒地看到:性别不平等正在使社会孕育着一场新的危机,即男女两性不协调发展的危机,它的危机程度一点也不逊色于人口危机。从危机的特点来看,有一种危机是隐蔽性的、司空见惯的、累积性的。这种危机具有不易发现的特征,比起爆炸性的、突发性的、即时性的危机更难识别和预防,然而,一旦累积之后总爆发,就具有不可逆性。人口政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尽管国家积极干预,也无法将人口基数控制回到6亿了。女性问题也同样具有这一特性。

  性别不平等问题就具有隐蔽性的、司空见惯的、累积性的危机特性,它一开始是以局部女性问题的方式呈现出来的,并不直接涉及到男性利益,似乎也没有形成什么社会问题。比如,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一开始就是微观的,无非有的家庭一发现是女婴,就悄悄地做了流产,或者生下来之后将她扔掉,也不会对发展经济产生影响。这时,关注女婴被遗弃的问题,似乎仅仅是女性问题,是妇联为妇女争取权利。虽然政府对此采取了各种措施,但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天平仍在逐渐倾斜,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以女婴为100,1982年男婴为108.5,1987年为110.9,1990年为111.3,1995年为115.6,2000年为116.9,目前为119.86。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性到了适婚的年龄,男性问题由隐性转为显性,渐渐突出出来了:几千万男性找不到老婆。这时人们才发现:当女性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男性也要付出代价!才意识到性别比失调的严重性。性别比失衡可能引起的婚姻挤压、拐卖妇女、性犯罪,也将成为头痛的社会问题。从女性问题到男性问题再到社会问题,是一个连环套式的因果链。

  在这里,不难看到,不同的问题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妇女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有可能转化为男性问题,更可能会转化为社会问题。一些局部性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断积累就会成为全局性问题。从这个意义来看,解决妇女问题,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是将社会问题控制在微观状态或者萌芽状态。社会协调发展的核心是建立在双赢或共赢的基础上,不是丛林原则,不是弱肉强食。一旦坚持丛林原则,就会累积矛盾和问题,社会就会失调,失调的后果是所有的人都要付出代价。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恰好是社会链中防止断裂脱落的一环。

  性别平等的基本国策的确立,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正在向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模式转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包含两层意义:一层是相对于人类物质层面上的事物而言,人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而不是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的附属物;一层对于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而言,应当是人人分享和普遍受益。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相应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相应得到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相应得到保障,其生活水准不断得到提高。应当说,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包括了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社会成员享有基本权利,也同样包括男女两性之间的协调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就是科学发展观在两性协调发展中的具体体现。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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