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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新校规即将施行提供色情服务可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04 东方网-文汇报

  ■驻鄂记者钱忠军通讯员成希报道

  本报武汉8月29日专电今秋起,武汉大学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武汉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新校规取消了“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等刺激性的道德评判语言,引入了法律规范用语。

  记者今天看到武汉大学的新校规增设了专章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禁止学生结婚生育的条款。武汉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避免与法律冲突,并不意味着学校鼓励学生结婚生子。据称,迄今为止,武大尚无在校生结婚。

  新校规将“卖淫嫖娼及参与者给予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条款,改为“接受或者提供色情服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但据师生们反映,这一规定在事实认定和实际操作上有一定难度。

  引人注目的是,新校规首次明确规定,学生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据介绍,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包括:虚开发表文章接收函,在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论著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公布或转让、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新校规还规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还可获得学校发给的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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