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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严把六关 山东推出土地节约集约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12 大众网

  本报临沂讯如何破解土地紧缺与加快发展的矛盾?8月27日召开的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现场会提出新举措。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一是大力推进“迁村并点”、“旧村改造”、“村改居”。积极稳妥地改造“城中村”,按照产业布局、自然环境实施“迁村并点”,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腾出土地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开展“置换”、“折抵”、
“流转”三项政策试点。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利用“折抵”政策,重点搞好中低产田的改造,按比例折抵成建设用地指标;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将集体土地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扩大市场化配置土地范围,将经营性基础设施、民办教育、医疗、矿产开采等产业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水平,竞争性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其他建设项目用地,要提前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凡是有两个意向用地者的,必须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直接选址定点和协议出让。

  继续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改批次用地审批为分批次审批;实行预审分级负责制,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请;土地审批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集约用地关、征地补偿安置关、征地报批程序关、耕地占补平衡关和报件运行效率关;在严格落实“六个不批”的同时,凡列入《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的,一律不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用地审批手续。所有项目用地,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不得超标批地。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对不及时上报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地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审批;凡已批准征收转用地供地率不高的,不再批准新的建设用地;对违法占用土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符合法定条件确需补办手续的,要先依法处罚,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及有关规费按违法用地期间的法定上限缴纳,提高违法用地成本,遏制各类用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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