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官后语”引发争议 判决书里加上劝诫类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12 大众网

  本报济南8月29日讯“为人要诚,做事要实,宽容是金,良知乃立身之本”。记者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一则刚生效的判决书上,看到一则数百字的“法官后语”,其中很多话都仿佛是在和朋友聊天。

  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触电死亡,最后却无法确定侵权人。通过长时间的审理,法官也无法推定侵权人。最后在下达判决书时,法官加上了这段“法官后语”,旨在对侵权人
进行劝诫。

  据记者了解,此类充满人情味的“法官后语”,最早出现在上海一家基层法院的判决书中。其主要内容是表达法官对案件的看法,给当事人以提醒。不久前,“法官后语”在省城几家基层法院的判决书中相继出现。有人对此大加赞赏,也有人强烈反对,争议之声不绝于耳。

  一位法学界学者认为,“法官后语”偏向“道德劝诫”,伤害了司法文书的严肃性,有越俎代庖之嫌,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也有学者认为,“法官后语”多是劝慰性的内容,看似很有人情味,实际上是花架子。

  一位使用“法官后语”的法官则认为,判决书的严肃性是指判决结果。至于在判决的理由中,则完全可以加入说理的成份。这位法官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法官后语”的必要性。他介绍说,在一则离婚案件中,曾经两次自杀的女方称,只要判决离婚她就自杀。而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个案件应该判离婚。为此,法官十分为难,判决不准离婚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判决离婚,则女方很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最后,法官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经过五易其稿,在判决书中写下了2000多字的“法官后语”。法官当面向女方及其亲属宣读了“法官后语”,生命的价值、家庭的责任等说服力很强的语言,打动了女方,她当场表示放弃过激行为。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反对“法官后语”的多是专家学者,支持者则多是法官。省高院一位法官认为,理论和实践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说,理论上讲,判决书下达并生效后,一个案件就结了。但从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一个案件的“案结”,则完全可能是另一个案件的起点。因此,在一些邻里纠纷、感情纠纷等案件中,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过“法官后语”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还是很有必要的。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