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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个税就没了“纳税人”荣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44 沈阳今报

  梁发芾

  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一位委员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说法其实并不陌生。去年酝酿取消农业税的时候,就有官员担心取消农业税会影响农民的国家意识。事实上,我国的税制结构不以所得税(包括个税)为主,而以商品税为主。即使完全取消个税,人们(当然包括低收入者)也仍然通过其他税种为国家纳税,并不存在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荣誉的问题。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制度面前,虽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因收入在起征点之下,并没有直接去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好像他们不是纳税人,但如果分析一下中国目前的税收和税种结构,分析一下在此结构下税收的最终归宿,则分明可以看出,没有交纳个税的穷人,也是实际纳税人,也为国家税收作出了大小不等的贡献。原因在于,用于消费的商品绝大多数是含税的,穷人虽穷,但必然要消费,只要消费,他就在消费环节为国家上税。不过通常的情况下,这部分税收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通过商品经销者直接交纳,消费者不知情而已。

  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名义纳税人并不就是实际纳税人,这种隐蔽和错位才是对纳税人荣誉感的极大不尊重。不少人通过消费活动纳税,但是,因为他不是直接的纳税者,他们自己也错误地认为不是纳税人,无法树立纳税人意识和尊严,不能理直气壮行使纳税人权利。正是中国税制以间接性为主的结构特点形成的隐蔽性,使纳税人的尊严感荣誉感丧失了,被剥夺了。

  不管纳税是公民的权利也好,义务也罢,要培养和尊重公民作为纳税人的荣誉感,就应把中国的税制结构的特点完全地无保留地告诉所有的人们,让人们知情,让人们明白。这样,纳税人荣誉感才有可能得到满足。从更深远的立场说,如果要让每个公民都具有纳税人荣誉感,则应该完善政府职能,更好做到为纳税人服务,认真负责地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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