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角力 审计法修订搁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45 成都日报 | |||||||||
颁行已10年的《审计法》,因为种种原因,其修订被迫再次“搁浅”。依据今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005年立法审议安排,本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将审议包括《审计法》(修订稿)、行政强制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稿)在内的三项法律。但在8月23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并未见《审计法》(修订稿)的身影。这也是继去年未能按计划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之后,《审计法》修订工作的二度延期。
部委角力导致“难产”?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事实上,《审计法》?穴修订稿?雪去年5月即已完成,随后审计署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修订征求意见稿,但由于相关部门意见分歧,未能就意见稿形成一致认识,以致去年提交人大审议最终未能成行。对于其中原因,审计署法制司工作人员表示不甚清楚。 “审计署和财政部需要进行协调。”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如此评述。此前,曾有观点认为,财政部对于《审计法》?穴修订稿?雪中保留审计机关对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表示反对,主张应根据变化的现实予以删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小平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立法多由部门订立草案或拿出征求意见稿,“难免出现部门利益渗透进去,因而在审议过程中也容易招致其他部门的反对声音。” 地方政府不满审计扩权? 此外,对于原法律中有关审计报告和地方审计机关条文的修改,也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在记者获得的审计署去年5月完成的《审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而原《审计法》中此条仅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对于此项变动,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修改理由是:“国内立法有类似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六条规定,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有关货币政策的工作报告。”此外,“审计机关报告工作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意。”审计署对于此项变动给出的修改理由是借鉴《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审计机关负责人容易受到打击报复,这种现象在基层比较突出。” 尽管上述修改依然延承了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模式,即下一级审计机关隶属于地方政府又受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但其中透露出的审计独立性已跃然纸上。有识者称此项修订招致了地方政府的不满。这也导致了《审计法》(修订稿)出台受阻。(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