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爱护干部”是个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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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0 南方日报 | |||||||||
南方时评 迅之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一位科长在办理一家企业的登记手续时,因为没有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和态度较生硬,即遭撤职。这正是昆明市近两年大力推行“小事问责
笔者冷眼旁观,一方面为这样的问责制度叫好,一方面又一不小心瞥见了隐藏在“小事问责”以及“该怎样爱护干部”此类用语中的潜台词。窃以为,“该怎样爱护干部”在这里本身就是个伪问题,它的潜台词是群众在这里受点气是应该的,只要大节不亏,干部骄横不骄横都无关紧要,动辄拿“小事”来问责,用当地部分公务员的话来说,“容易束缚了他们的手脚”。 可是,群众又该怎样来爱护、又该谁来爱护呢?群众的事为什么就天然是“小事”呢?46名公务员因为被“问责”而下台,在某些干部看来或许是“无法接受、过于严苛”,可在群众眼里,却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欢迎这样的问责,何况,这不过仅仅是一场小小的“庶民的胜利”罢了。 千里之行,积于硅步。“小事问责”虽有对群众事务歧视之嫌,但与过往不问责比起来,好歹是一种进步。某些公务员们对于“小事问责”的不理解,根本原因在于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间,把群众的事情的确当成了小事,而没有说出口的原因则是把公务员职位当成了“旱涝保收”的一块阵地,“升得降不得”,唯上不唯下。 官场的某些不良风气浸淫已久。河南偃师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张庆华之所以匪气昭然,打砸娱乐场所,不过是以为有权在手,无所制衡,才飞扬跋扈、横行无忌。想想看,这种干部的手脚凭什么就不该束缚呢?束缚了他们的手脚,私权才能得到些许尊重,聂树斌、佘祥林、岳兔元们才不至于前赴后继地上演“六月飞雪”式的当代窦娥冤。 昆明的科长同志因未一次性告知全部手续和态度生硬而被撤职,实在正常得很。比如你到商场购买货物,服务员阻三挠四,冷脸相对,还故意卖给你伪劣产品,你该当如何是想?市场经济社会,只要商场是正规的,确实想做生意,这样的服务员理所当然地要被开除——回过头想想,计划时代的服务员不就是态度生硬者居多吗?而步入市场时代之后的现在呢? 所以,“小事问责”本不该引起什么争议,与“爱护干部”比起来,群众才是更需要“爱护”的。公权下降,私权上升,私权能够有效地监督制约公权力的施行,这样才能够遏制千年以来公权力的强势局面。如此,权方能为民所用,而不是为官所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