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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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璐实习生韩蕊)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本市颁布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本市2005年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相关政策,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2%,即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2%;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5%,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0%,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0%。
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凡坐落在本市辖区内经济效益较好的盈利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安排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时,原则上增幅应控制在工资指导线上线以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协商。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