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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5干警受贿为重犯办理保外就医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网太原8月29日电 (记者 丁毅 通讯员 宁风) 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致使数名不符合条件、原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堂而皇之走出监狱。山西省临汾监狱原政委王勇民、原狱政科长赵卫东等5名司法干警,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本网6月11日一版曾作报道),今天被山西省原平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5年以来,临汾监狱原政委王勇民、监区医院原院长申小红、狱政科原科长赵卫东、临汾监狱218医院原院长张伟、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原主任阎宝山等5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罪犯及其亲属贿赂,徇私舞弊,采取捏造事实、夸大病情、伪造上报虚假材料等手段,对无任何疾病、有病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保外就医的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致使张勇、杨高峰、高喜生、张鹏、张明德、辛涛舵等数名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被违法保外就医,脱离监管。其中一名罪犯保外后脱逃,至今未被抓获,给社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在为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或违法续保中,王勇民收受罪犯及其家属贿赂1.8万元,申小红受贿1.3万余元,赵卫东受贿2.1万元,张伟受贿7930元,阎宝山受贿1万元。另外,王勇民在临汾监狱218

医院对外承包事务中,先后两次收受承包人黄乙鸣贿赂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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