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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江苏扬中:追查疑点避免了两起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3 检察日报

  本网重庆8月29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廖继红姜箐箐)一少年犯罪嫌疑人想检举立功竟制造假案,另一少年因无知替人顶罪差点酿成冤案。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检察官严把办案质量关,察微析疑,避免了这起错案。

  今年7月1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廖某涉嫌抢夺罪、盗窃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讯问廖某时,廖某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他供述自己涉嫌抢夺的经过时,检
察官发现其供述的作案地点与其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被害人陈述的地点不一致。

  为解开这个疑点,检察官冒着酷暑到案发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廖某前后供述作案的地点虽相隔不远,但抢夺的方向完全相反。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年仅17岁的廖某做思想工作,廖某终于讲出了事实真相:今年4月5日,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丰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关押在丰都县看守所。同一监舍的涉嫌抢劫罪的余某与廖某同龄,两人很是投缘。余某告诉廖某,他有一个朋友曾经参与抢夺,现在逃,如果廖某愿意承认抢夺就是自己干的话,他写出检举材料就可以算立功,廖某也可以算是“自首”并可判缓刑。廖某就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所谓抢夺的犯罪事实。

  廖某的交代引起检察官的警觉,他们迅速深入调查取证。在证实廖某的话属实之后,检察官又讯问了余某。余某最终承认了其诱骗廖某作假供、自己假检举的事实。丰都县检察院因此认为廖某不涉嫌抢夺罪,近日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

  本网扬中8月29日电(通讯员林峰 陈志荣记者卢志坚)日前,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在对一起涉嫌诈骗案审查起诉时,通过认真审查并重作价格鉴定,发现赃物价格与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相差91元,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今年1月8日晚,家住扬中市的犯罪嫌疑人查宝才和高鹏向被害人陈某借钱未果后,在扬中市一网吧骗得被害人陈某彩屏手机一部。销赃后,查宝才分得300元,高鹏分得1160元。经扬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折款3087元。6月29日,公安机关以两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向扬中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员认真审查了证据材料,重点对赃物的价格进行了鉴定审查。结果表明,查宝才、高鹏实际骗得的仅是手机的裸机及一块标准电池,而扬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的是手机全套价格,这显然与案件事实不符。该院重新委托扬中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手机价格进行鉴定,最终鉴定该手机的价格为2909元,与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相差91元(江苏省诈骗罪“数额较大”起算点为3000元)。据此,该院认为查宝才、高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于8月1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建议书,并得到采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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