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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案雷同成绩无效三考生状告司法部一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5 每日新报

  《广州日报》供本报专稿来自吉林省白山市的武某、曹某、孙某,参加了200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但是由于他们的试题答案和其他30人的试题答案有95%雷同,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因不服司法部决定,三人分别将司法部告上法庭。案件昨天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审结,法院分别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应试人
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的规定,司法部作为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范,以保障该项考试顺利进行,司法部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具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职权。司法部依照《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确认三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武某等三人认为司法部所作上述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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