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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征文:守法经营,企业双赢的法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1998年初,我在深圳一家知名鞋厂当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上任伊始,就碰到一件麻烦事:在我任职前,下料车间有一女工,因顶岗进行下料操作时不慎将食指截断。当时老板(总经理)与她签订了协议,一次性拿出6000元了断此事。该女工同意协议并按了手印。但我上任后,该女工手指发炎了,她找到我,希望公司能为她再出点药费。我为此事去找老板,可老板却拿出协议,坚决不肯让步。

  面对女工的这一现状,我一边责怪她的愚昧,同时又升起了一股强烈的同情心。我叫她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为她写了一份申请书。劳动局经调查鉴定为工伤,并根据伤残的程度,作出公司要赔偿2.6万元的决定。我在仲裁书上签了字(我的任命文件上有全权代表公司处理各种劳务纠纷的权力)。与此同时,我递交了辞呈。我想起了在深圳打工时的两原则:1.老板永远是对的;2.如果老板是错的,请参照第1条。现在我一来就令公司“损失”两万多元,估计也得卷铺盖走人了。

  但出乎我意料的是,老板却要我留下来,并授权我进行全面的改革。针对工厂靠押身份证与扣工资留人而员工队伍却不稳定的情况,我大胆进行了改革:1.工人进公司,首先是根据《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2.公司不押身份证不扣工资,允许工人离厂,但必须有正当理由并写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工资全发;3.提高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加强对工人的素质培训,关心每一个工人。就是这简单的三点,到后来,公司的工人就是赶也赶不走了。现在,我曾任职的这家鞋厂,其业务量在全市位列前茅。

  所以,最后我要说,作为一个企业,不要怕《劳动法》,对工人好一点,劳动法制观念强一点,这不光是务工人员的一个福音,也是企业的一个福音。守法经营,是企业双赢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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