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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界定高收入行业和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22 海峡都市报

  N人民日报/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讯记者从国家税务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不断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重点纳税人、个人投资者等独立纳税人的管理,完善重点纳税人建档制度,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超过660万个,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这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创造了条件。

  高收入职业和个人

  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重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已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将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专家认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监管,仅靠税务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高收入者通过其他渠道转移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37.05亿元,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65%。专家分析,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到15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将减少收入200亿元左右,减收部分超过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0%。

  专家称自由职业者

  需主动申报纳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高收入者的主动申报义务引人注目,但是到底谁是高收入者,这个标准怎么确定,一直是个颇受争议的问题。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室主任孙钢日前说:“现在很难对高收入者制定一个明确标准。而且如果一旦确定了高收入者的标准以后,很多人会自动通过各种对策来修正自己的行为,躲避纳税申报的义务。我个人认为,需要主动办理纳税申报的主要是明星、律师等自由职业者。”

  因为工薪族收入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基本上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而且发工资的单位就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而像律师、私人医生这些人,他的所得并不是谁发给他的,都是自己的营业收入,他在收钱的时候并没有实行代扣代缴的义务,这是需要主动申报的。如果说关注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的话,应该说是这部分自由职业者,加强他们的主动申报是一个工作重点,因为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包括律师,他所申报的个人收入都非常非常少,和人们印象中的收入差距非常大。因此,应该在这方面加大征管的力度。

  个税聚焦

  个税起征点多少才合适?各省可否上下浮动?调查显示———

  八成公众反对“一刀切”

  N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要么起征点再提高一些,要么允许各地适当浮动。”董刚这样期待还在审议、修改中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这位在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供职的工程师,月薪5000元。在过去的一年里,他和许多人一起,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董刚希望通过这次改革,能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8月23日,《修正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不允许擅自浮动。

  就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慎重审议的同时,公众也在热议这一与数亿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修正案》。8月23日~25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央视资讯ePanel会员系统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这次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的个税改革,多数公众在认同的基础上,希望起征点能再提高一些,并反对全国“一刀切”,认为各省应按当地收入水平上下浮动。

  五成人认为

  应在2000元以上

  这项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347人参与的调查显示,50.3%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在2000元以上才比较合适。

  公众的这一观点与不少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谋而合。据报道,许多委员认为,现在的成年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供养人口很多,再加上用于上学、治病等的费用,相当一部分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每月1500元,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应充分考虑这一点。从现在人们收入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以1500元作为起征点可能缺乏前瞻性,如果标准再提高一些,就可以稳定更长时间。一些委员建议,起征点以2000元~3000元为好。因为目前的广大工薪阶层还属于低收入阶层,对于他们,国家就不要再征个人所得税了。

  超九成人认同纳税

  也有完全相反的观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一位委员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在北京团结湖一家市场卖猪肉的老王,在路边的报栏看到这个消息,“嘿嘿”笑了两声,“要是谁能来剥夺我这个权利就好了”。

  不管是谁,总希望自己的日子过得越宽裕越好。但是对于纳税,人们也有着自己朴素的责任感。本次调查显示,65.4%的人认为应该“积极纳税”,95.4%的人不认同“缴税是有钱人的事,与我无关”,只有1.3%的人认为对于缴税“能躲就躲”。

  八成人认为

  应各省浮动

  起征点能否让各省上下浮动,也是大家高度关注的焦点。从全国平均来看,以1500元作为起征点固然不算低,将减轻甚至免除很多人的个税负担,但对一些发达地区而言,每月1500元的收入可能仅仅达到温饱水平而已。本次调查显示,82.5%的人反对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认为应让各省依当地收入水平适当上下浮动。

  记者了解到,维持目前“一刀切”的理由之一是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如果赋予各地浮动的自主权,可能带来各地个税征收标准千差万别,影响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究竟是一部各地有所区别但能够很好执行的法律严肃,还是全国统一却让各地屡生违反冲动的法律严肃?”一名在北京执业的律师有着这样的困惑。他注意到,在本次个税改革之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经通过“打擦边球”的形式提高了起征点。“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地方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的修改提醒我们,应该注意法律的执行成本。一部形式上完美却得不到很好执行的法律,也是不严肃的。”

  对于维持法律的公平原则,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各地执行不同的个税起征标准,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税的局面,这是不公平的。维持全国统一,可以让发达地区多缴税,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另一种观点则质疑,全国统一起征点,发达地区受损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以中低收入者的贡献支援欠发达地区,是否同样有失公平呢?

  新闻链接

  11项个人所得应缴个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以下11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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