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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里的钢板咋就断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57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郑建彬/实习生胡静/通讯员邱国斌

  主持人:骨头被撞断,到医院加块钢板固定,哪想后来钢板断裂,长乐林小姐将医院告上法庭。林小姐说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则说是林小姐走路不小心弄断的,官司一打就是4年。近日,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案件回放:2000年6月7日,林小姐因车祸导致左肱、胫骨中段骨折。她被送到台江的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对她的胫骨中段实施钢板固定手术。6月28日,林小姐出院。

  后来,林小姐发觉自己的大腿疼痛,当年11月1日,她到这家医院检查,发觉用来固定左胫骨中段的钢板断裂,她再次在该院住院治疗了191天。2001年,林小姐将这家医院告上台江区法院。后因医院申请,法院追加医疗用钢板的销售商麦迪克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林小姐认为是医院治疗时存在问题导致钢板断裂。医院则认为,钢板断裂是林小姐行走不慎造成的。麦迪克公司则称,断裂的钢板是否是该公司的产品,无法确认。

  法官说法:医疗诉讼在民法中也属于特殊侵权的一种,适用无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受害者提供了医疗事故鉴定书,上诉后,该由被告方进行举证。医院认为是林小姐自身造成钢板断裂,应提供证据,由于医院无法提供,该对她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因而,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林小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至于钢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医院与供货商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属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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