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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一补惠及农村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今年秋季开学,我市将在农村地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缴杂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近日,市政府已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等5部门执行有关暂行办法,这一办法适用于全市辖区内教育部门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

  哪些学生属于补助对象?

  据文件规定,“两免一补”享受对象是农村地区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农村困难学生类型,优先保证以下三类:

  (一)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865元的贫困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二)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两免一补”的标准有规定

  “两免一补”的标准为:(一)免教科书费:在财政部和教育部规定的免费教科书指导价格内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二)免杂费:依据省上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暂定为每生每天补助1元,一学期按120天、全学年按240天计算。

  “两免一补”资金的筹集办法为:(一)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二)免杂费资金,按照“省上拿大头,剩余部分由市财政全部负担”的原则负担。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以及具备取暖设施条件的学校,向农村困难学生免收的信息技术费和取暖费由区县财政负担;(三)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区县共同负担。其中雁塔、未央、灞桥区由区财政自行负担;阎良、长安、临潼、户县、高陵5区县由市、区县财政按6∶4比例负担;周至、蓝田两县市财政全部负担。

  “两免一补”不得轮流享受

  文件规定,“两免一补”享受对象必须一致,不得轮流享受,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实行“两免一补”后,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农村困难学生收取与杂费有关的任何费用。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和不具备取暖设施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与此有关的费用。学校不得向农村困难学生预收杂费、信息技术费和取暖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与同校同年级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数量的教科书。未开设的课程,不发免费教科书,严禁另行搭售教科书及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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