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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为了提倡节约用水,此次我市还将对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促进节约用水。具体包括:

  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量以内按本次调整后的分类水价执行,即按标准水价执行。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30%以下的,超量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30%(含30%)~60%(含60%)的,按标准水价的2倍计收;超过计划用水量60%以上的
按标准水价的3倍计收。

  自来水管网未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户,按计划用水量取水的,执行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超计划取水量在20%以内(含2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21%~40%(含40%)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计征;超计划取水量在40%以上的,按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计征。自来水管网已到达的区域,自备井(含地热井)的非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在上述定额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严格控制地下水源的开采,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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