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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首批医疗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昨天下午,莲湖区18名身患重病的低保群众从民政部门领取了300元到6000元不等的救助金,这是我市也是全省即将实行医疗救助的第一批试点救助对象。据介绍,从10月起,这一救助办法将在全市实行。

  莲湖区是全省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区之一,昨日莲湖区正式启动救助方案。

  救助对象

  根据《莲湖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办法》,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大病、重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人员,或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

  救助病种

  救助的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脑外伤、血液病、重症精神病、器官和组织移植、严重内风湿、脑出血、先天性心脏病、呼吸衰竭等23种大病、重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肝炎、高血压、高血脂症、严重支气管哮喘、冠心病等10种慢性病。

  救助办法

  凡患有这些病症的低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可免收挂号费、减收20%的大型仪器检查费和床位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患有规定大病、重病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一次性实际支付费用3000元以内的,按20%给予救助;3000元~5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5000元~10000元的,按40%给予救助;1万~2万的,救助4000元;2万~3万的,救助5000元;3万以上的救助6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症的低保对象,实际支付超过3000元的也享受同等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住院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另外,对患有规定大病、重病、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未住院治疗的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实际生活情况,按每人每年300元至8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申请途径

  申请医疗救助的低保人员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复核后方可办理。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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