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头目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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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17 每日新报 | |||||||||
蓟县非法传销案昨公判张家民警萱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警萱】昨天,本市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震惊本市的“蓟县非法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非法传销组织的两名女头目,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唐淑坤,女, 1960年出生。被告人温雪玲,女,1985年出生。二人均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被告人唐淑坤的同乡周丽华以来蓟县做水果生意为名,将唐淑坤叫至蓟县。唐淑坤来蓟后,即被周安排听销售韩国“旭日化妆品”的课,逐渐被发展成传销人员。2004年12月,温雪玲被发展成唐淑坤的下线,也来到蓟县参与传销活动。二被告人在此组织中级别较高,共发展23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经营额为69000元。经醒悟的参与传销人员告发,警方将二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淑坤、温雪玲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管理制度,且数额较大,她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有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唐淑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