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将凭证专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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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31 温州都市报 | |||||||||
潘达源 陈佩秋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全省首张隐形眼镜(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落户温州九洲眼镜公司。据悉,从明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店不得经营隐形眼镜。
有关医学专家指出,隐形眼镜配戴不当,会出现眼睛酸涩、充血、模糊、溃烂、角膜变形等现象,严重的会导致失明。根据有关规定,隐形眼镜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特殊商品,凡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潘达源陈佩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