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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好处六万元 瑞安原水利局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31 温州都市报

  贤群 林孟

  本报讯 瑞安市水利局原局长林化明因收受他人6万元,日前被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林化明捕前系瑞安市水利局局长。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8年,被告人林化明在担
任瑞安市马屿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期间,马屿镇建设开发公司谢钦成为感谢其在工程发包及工程款的支付等方面给予帮助,先后3次送给林化明现金6万元。2002年5月,被告人林化明将收受的款项上交到瑞安市廉政581账户。2004年4月19日,被告人林化明到瑞安市检察院投案自首。贤群林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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