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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无故起火 文成一消费者获赔1.80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37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8月30日消息:近日,文成县工商局和县消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瓶车起火引发火灾的消费纠纷案,火灾受害者陈某从电瓶车生产厂家及经销商那里获得经济损失费1.808万元。

  7月22日,家住文成县大峃镇的陈某某向县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本月17日晚11时,其停放在家中一楼的电瓶车无故起火,以致引发火灾,其电瓶车、电冰箱、彩电、音
响、沙发等家用物品均不同程度烧坏。

  随后,文成县工商局与文成县消委召集电瓶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受害方进行调解协商,最终电瓶车生产厂家同意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陈某某经济损失费用总计1.5万元,经销商支付给消费者陈某某经济损失费0.308万元。(温州商报 通讯员 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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