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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官煤勾结”抓住了矿难要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40 北京日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的煤矿。同时重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广大干部群众为之鼓掌叫好。

  群众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千夫所指,对此严加惩处,是群众的强烈要求。在多起矿难中,人们愤然看到“官煤勾结、猫鼠同眠”的可恶嘴脸:安监局长当了“黑心矿主”,分
管领导坐享“干股”,有关干部和公务员参股分红。人们在反思矿难时产生的一连串疑问似乎找到了部分答案。除了黑心矿主见利忘义,“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一个重要原因。打击“官煤勾结”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干部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成了煤炭生产地区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对它喊打,也受到广大干部欢迎。“官煤勾结”虽说是极少数干部,但其影响恶劣,具有很强的腐蚀性,给权力寻租造就了滋长的温床,对廉政建设非常不利。重大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不仅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权威性都受到严重挑战,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侵扰。在个别地方,由于安全事故突出,党政干部的精力受到很大牵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受到不应有的制约。打击“官煤勾结”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形象!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问题煤矿”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的原则,给入股投资办矿的干部自我纠正的机会。那些违反国务院规定、投资入股办煤矿的干部可要注意了,抓紧时间退出为好,如果心存侥幸,阳奉阴违,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到那时候,悔之晚矣。

  (据新华社太原8月29日电)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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