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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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46 江南都市报 | |||||||||
“创建”中失职领导要停职 南昌市出台《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郭宁、实习生袁辉翔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文明南昌行动委员会监察办出台《南昌市创建工作监督检查 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失职、渎职造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南昌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 组织及其授权行使创建工作职权的人员。他们在实施文明南昌行动和开展“四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 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过程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 创建整改工作,或者在国检、省检、市检中因失职、渎职给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要受到责任追究。 监察人员将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实行责任追 究。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在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第一次书面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其黄牌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