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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是权利还是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47 重庆晚报

  邬凤英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无论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目前关注的焦点都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令人目不暇接。尽管如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的观点还是格外与众不同,引起了我的注意。他的原话是这样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
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见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纳税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如果硬要把它说成是一种权利似乎也无不可,但权利的主要特征是“操之在我”,比方说,选举的时候,我有权投票,但如果我不愿意行使这个权利,国家也不能对我进行强制。但义务就不一样了,义务就是你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你不做,国家就要强迫你做,如果你要反抗或者逃避,就要对你进行惩罚。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重罪,在中国,这种行为也一直是国家税务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做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它什么时候变成了一种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权利了呢?

  国家免除了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公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也是认为以他们的收入水平而论,交纳个税是不合适的,既不符合国家的利益,也不符合他们个人的利益。这与荣誉无关。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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