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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知明年起药店禁卖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5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钟欣)据国家药监局消息,为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12日印发《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对2005和2006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终止妊娠药品也不得在药店销售一、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
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注射剂须凭处方销售二、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一)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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