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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性骚扰第一案 女模特告美院学生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50 金羊网-新快报

  “禁止性骚扰”首次写入国法,京城性骚扰第一案酝酿起诉

  新快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随着“禁止性骚扰”首次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京城一名遭到性骚扰侵犯的美院女模特决定在近期首次以性骚扰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报道称,此前,由于性骚扰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统一的审判尺度,法院难以认定,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女性只能以人格尊严权、健康权或名誉权纠纷为案由来打官司。人们预期,如果
这件性骚扰第一案被法院受理,那么此案的审判可能成为女性维权的范本,对反性骚扰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修法促成“性骚扰案”起诉今年3月,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学生利用单独与一头像女模特在教室里作画的机会实施性骚扰。警方接到报案后对学生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事后女模特认为骚扰者的行为使她在精神上遭受很大的伤害,也使她无法再从事自己心爱的工作,所以要追究骚扰者的法律责任。女模特的代理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李莹介绍说,女模特在精神和生活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女模特7月初就来到中心咨询,对于起诉一直犹豫彷徨,直到她得知《妇女权益保障法》被修改,首次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写入国法,才决定起诉,同时希望这场官司为反性骚扰带来积极意义。

  “性骚扰”尚未界定标准早在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时,法律专家就希望在地方法律上能够对性骚扰问题有所突破。1999年,3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反性骚扰的立法议案。前天,禁止性骚扰终于写入国法,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为此类官司的诉讼带来了法律依据。“这一步跨出的虽然不大,但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这样评价说。专家同时指出,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了“禁止性骚扰”的条款,但仅是原则性的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首先是没有界定什么是性骚扰,这就给法院审判带来了难度。”李莹律师说,现在法院能否受理性骚扰案,仍是个未知数。杨大文认为,对于通过语言、文字、肢体动作等具有性意味的、以满足骚扰者性需求并违反女性意愿的行为,可以明确地将案由定为性骚扰。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灿认为,性骚扰虽然不如强奸等犯罪行为严重,但在其背后的现象和后果却十分的丑恶和严重,是很多问题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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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成“性骚扰”来自上司来自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在全部案例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两者合计约占总数的一半。职场性骚扰往往发生在权力关系和地位不平等的两方之间,多表现为上司对下属、雇主对员工,受害者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和司法的公正,他们往往难以与骚扰者抗衡,被骚扰者的人格尊严权、劳动权、性权利等难以得到保障。但是,打性骚扰官司,对被害女性来说往往充满了艰辛。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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