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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处理两起干部大办丧事案件 违纪办丧事领导受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1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8月29日电近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对东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春、友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占玉等人顶风违纪大办丧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今年3月14日下午,赵春接到岳父在密山病危的电话后,将此事告诉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忠义、常委王玉春和办公室主任房某,同时与房某去密山处理此事。3月16日,赵春的岳父去世后,王让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办主任刘某等人通知赵的亲朋好友,还扩大范围通知了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县政法委、妇联、共青团等近30个党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加上退休干部、个体
户共计68人29辆车陆续前往密山为赵春的岳父吊唁。赵春在密山宾馆安排前去吊唁人员食宿,办席8桌,收礼金23000余元。其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共组织28人,动用公车4辆,礼金合计4000余元。今年3月21日,李占玉得知父亲在哈尔滨去世后,于22日回哈尔滨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某主动向李提出到哈尔滨市帮助料理丧事,同时将李父去世的消息通知了与其关系比较好的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法委书记、县药监局长、县教育局书记和主任等人。3月24日,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政协主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长等人坐5辆轿车到哈参加李父的葬礼。到哈参加李父葬礼的还有民政局、粮食局、人事局、友谊镇等23个机关部门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参加李父葬礼人员费用支出4000余元,经李签字批准在县人大常委会核销。友谊县领导干部参加李父葬礼共有54人,车辆14台,随礼金17400元。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东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忠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大常委王玉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双鸭山市纪委决定,给予友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占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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